慶祝蘆洲線通車成功。文章很長我來擷取一些我想聽的給你們了解。總之大家以後不用煩惱戴VR眼鏡愛愛會不會被對方告通姦啦。
轉貼自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lainlaw.me/posts/26008112101945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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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陳鐶大法官持反對意見,他在不同意見書中提到:
「一個文明、法治之社會,難道要容許一夫多妻、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之婚姻制度?
亦難道要容許男女不平等、婚姻人格倫理秩序蕩然無存、各個家庭支離破碎、婚生與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均在不正常之環境中成長,造成動盪不安之國家社會,而危害國家社會之發展?」
(爸爸媽媽不見了 2.0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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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昭元大法官認為,
「所謂婚姻忠誠義務,說穿了,就是配偶一方對於他方性器官的排他、獨占使用權,這是本號解釋和釋字第 554 號解釋所沒有說出口的配偶權之核心要素。」
而他在意見書的最後寫到:
「然如因各種因素致難以繼續同行,縱令動用刑法伺候,監獄關得住人,但還是關不住心。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規定,是該劃下句點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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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宗力大法官則認為:
「同樣是參與婚外性行為,女性通姦者遭到社會斥為淫娃蕩婦,而男性通姦者都只是犯了『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』;女性永遠背負著貞節牌坊,要從一而終,通姦根本十惡不赦,沒浸豬籠就算了,還敢奢望得到原諒;而男性腳踏兩條船,不僅容易獲得原諒,甚至為世人所暗自欽羨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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